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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江西中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环保型木塑系列制品项目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江西中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环保型木塑系列制品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沙河工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18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44.08平方米,其中租用生产厂房3938.88平方米、办公楼839.54平方米,新建1965.66平方米配套厂房、仓库等生产辅助用房。购置整套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电气(力)设备、电器管线、检验设备、装卸等设备。新建环保型木塑模板生产线4条,环保型木塑方生产线5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型木塑建筑模板13500吨,环保型木塑方4500吨。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478.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878.13万元,流动资金26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国土、城建、环保、安监、质监、水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区发改委  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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