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中国塑协〔2014〕第002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2014年1月
各分支机构、各地方相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继续开展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轻工行业十强、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轻联统计〔2013〕294号)文件,我协会将积极配合。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协会将在行业内推荐重点骨干和优秀企业参加评价工作,评出2013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 (一)组织原则及方式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协会推荐、相关企业自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协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加盖公章,交协会会员部收集整理后统一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如有企业直接报协会且无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协会推荐的,由会员部审核上报。 2、对于是协会本部或分支机构同时管理的会员企业,请企业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禁止在两者之间同时申报。 (二)行业分类原则 1、根据中轻联文件精神,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结合塑料加工行业和我协会具体情况,我协会在进行“轻工塑料行业”大类十强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塑料建材行业、塑料薄膜行业、塑料包装制品行业、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塑料日用消费品及其他塑料制品行业等子行业进行评价。 2、根据我协会会员结构特点,今年将首次在塑料原料交易行业进行十强企业评价。 (三)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要求,本次评价采用“4+X”的模式,即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及主营业务增速四项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对象,并可根据各行业特点,将出******货值、产销率等作为增加的备选指标进行评价。 (四)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 各参评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需上报2013年度工业总产值(塑料原料交易企业不需要)、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出******货值共8个数据,上报表样见附件1,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塑协网站(www.cppia.com.cn)下载。 二、轻工百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组织方式 根据中轻联文件要求,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各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协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加盖公章,交协会会员部收集整理;如有企业直接报协会且无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协会推荐的,由会员部审核上报。 (二)评价体系 轻工业百强企业继续采用原有评价体系,从市场拓展能力、创收盈利能力、绩效价值能力、财政贡献能力以及成长潜在能力五个方面对企业竞争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与行业十强参评企业相同。 三、增加商业拓展能力和研发创新能力单项评价 为鼓励企业抓住信息化时代的市场机遇,提升产品附加价值,今年在参评轻工百强企业中,增加商业拓展能力和研发创新能力两个单项能力评价,请参评企业同时填报。 商业拓展能力评价将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自建营销渠道两方面进行评价,请企业报送电子商务销售收入、自建营销渠道销售收入两项指标。 研发创新能力评价将从研发投入方面进行评价,请企业报送研发资金投入数据。 上报表样见附件2,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塑协网(www.cppia.com.cn)下载。 (三)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与行业十强参评企业相同。 四、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资料报送时间:2014年2月15日前将数据报送到中国塑协会员部。 (二)上报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表视为无效;分支机构、地方协会推荐的参评企业须加盖其公章,否则按协会推荐处理。 中国轻工塑料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评价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年度重要工作,也是我协会的年度重要工作。是引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创品牌,促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创优势品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等综合能力的手段;也是提高我塑协及其专委会和地方协会凝聚力的重要抓手;是我们服务政府、行业和企业的重要方式.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姝 王臣 联系电话:010-65268096 传 真:010-65121952 电子邮件:cppiahyb@163.com
附件1:参评2013年度塑料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xls
附件2:参评商业拓展及研发创新能力主要经济指标表.xls